• 分享:
  • 13377183268 / 0771-3866737
网络广告下月起严管 五类互联网广告受管制
发表时间:2016-08-31 12:22:59    新闻来源:南宁网站建设南宁迎网    新闻类别:行业资讯

从9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明确界定了互联网广告,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位置标明“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互联网页面弹窗广告要能一键关闭。在粉丝经济中,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也要显著标明“广告”。值得注意的是,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转发广告也要符合规定,否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暂行办法》采用了外延描述的方法对互联网广告进行了界定,规定:“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并且列举了互联网广告包括的类型,共分为五类: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从9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此次《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规定所有推销商品或服务的付费搜索要与自然搜索有明显区别,必须明确标明“广告”。给付费搜索贴上“识别码”,可最大限度保障公众权益,也有利于营造透明高效、安全文明的网络新空间。
02
20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