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网站经营主体应办理工商登记
发表时间:2016-12-20 15:49:26 新闻来源:TechWeb.com.cn 新闻类别:行业资讯
关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是否应当办理工商登记的争论由来已久。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允许自然人不经工商登记开设网店。
随着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数额庞大的自然人网店在促进大众创业的同时,也出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逃避法律制裁等众多乱象。
12月19日上午,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作出了明确规定,区分了一般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第三方平台对市场的主导作用,构成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特点。草案着重对第三方平台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其对经营者进行审查,提供稳定、安全服务;二是应当公开、透明地制定平台交易规则;三是遵循重要信息公示、交易记录保存等要求;四是退出的要求。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吕祖善说,“但考虑到我国国情和电子商务发展实际,为有利于促进就业,可以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经营者免予登记”。草案规定,“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中还对跨境电子商务作出专门规定,吕祖善指出,为支持、促进和保障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立法对此作了专门规定: 国家鼓励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国家推动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活动需要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通关效率,保障贸易安全,促进贸易便利化。 国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活动通关、税收、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电子化。 推动建立国家之间跨境电子商务交流合作等。
苏宁云商表示,与阿里的战略合作逐步深入,双方在保持业务独立性的基础上协同各自在用户、平台、商品、服务、技术等方面的资源,服务消费者、激能品牌商、赋能中小零售商,创新变革零售行业。为更加有效地利用双方资源,公司子公司与阿里中国共同投资设立猫宁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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